引用本文
高俊薇, 王彦斌, 鹿阳, 牟峻, 冯涛. 司法鉴定领域分类和能力范围表述的国内外比较研究[J].刑事技术, 2021,46(1):23-28
GAO Junwei, WANG Yanbin, LU Yang, MU Jun, FENG Tao. Sino-overseas Forensic Science Branches Compared of Their Classification and Expression of Identification Scope[J].
Forens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21,46(1): 23-28
Doi: 10.16467/j.1008-3650.202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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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技术》编辑部
司法鉴定领域分类和能力范围表述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高俊薇
1 , 王彦斌
1 , 鹿阳
1 , 牟峻
2 , 冯涛
1, *
* 通信作者简介:冯涛,男,河北枣强人,学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实验室认可管理和认可技术、标准研究。E-mail:
fengt@cnas.org.cn
第一作者简介:高俊薇,女,河北任丘人,硕士,副主任法医师,研究方向为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实验室认可项目管理。E-mail: gaojunwei@cnas.org.cn
基金资助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计划项目(2019MK139)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科技项目(2019CNAS05)
摘要
对司法鉴定领域开展科学、有效的分类,进行统一规范的能力范围表述,有助于建立完整的司法鉴定标准化体系,能为司法鉴定机构合理规划组织结构、准确定位发展方向提供指引,也能为司法鉴定行业管理部门的规范化管理提供帮助。对该领域分类和能力表述开展国内外比较分析,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基础性研究。目前我国在司法鉴定领域的分类方法尚未统一,与国外法庭科学认可分类方法相比,尚有部分项目未纳入分类范围之内;国内能力范围表述在目的、方式、详细程度上与国外相比亦有不同。本文对国内外行业管理组织和国际权威认可机构司法鉴定领域分类及能力范围表述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解析其内容及差异,并提出了制定司法鉴定领域分类国家标准、扩展司法鉴定领域分类内容、适时调整司法鉴定能力范围表述内容等建议。
关键词 :
司法鉴定 ; 领域分类 ; 能力范围表述 ; 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DF7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650(2021)01-0023-06
Sino-overseas Forensic Science Branches Compared of Their Classification and Expression of Identification Scope
GAO Junwei
1 , WANG Yanbin
1 , LU Yang
1 , MU Jun
2 , FENG Tao
1, *
1.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Institute of Conformity Assessment, Beijing 100062, China
2. Changchun Customs of P. R. China, Changchun 130062, China
Abstract
Forensic science branches require to be classified into their appropriate scope. Such a task has always been being carried out scientifically and effectively so that the expression of relevant identification scope is on the way of unification and standardizing. Accordingly, assistance could be therewith provided to establish a complete standardization system of forensic expertise; guidance could be offered for forensic institutions to reasonably plan their organizational setup and accurately orient development direction; standardized administration could be supported with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thorities. The comparison of Sino-overseas classification and expression of identification scope about forensic science branches is among the foundations to make the related task achieved better. Yet, China classification methods in forensic science are expected to be further unified, with some items of foreign methods being not included and differences existing between their expressions of identification scope. This paper made a Sino-overseas comparative analysis about forensic science branches of their classification and expression of identification scope, illustrating the practice and operations with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authoritative accreditation institutions, parsing the mentioned specifics and discrepancies. Therefore, suggestions are assuredly put forward that national standards should be formulated on classification of China forensic science, classification coverage expanded, and the expressed items/contents of eligible identification scope adjusted timely.
Key words :
forensic science ; classification ; expression of identification scope ; comparative analysis
司法鉴定活动因涉及的专业领域宽泛、相关学科众多、技术应用复杂、鉴定需求特殊、管理部门不统一等原因, 在其标准化体系中, 鉴定领域分类和能力范围表述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对国内外司法鉴定领域分类和能力范围表述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 力图发现问题所在, 最终为司法鉴定领域开展科学、有效的分类, 进行统一规范的能力范围表述提出有益的建议。
1 国内外司法鉴定领域分类比较与分析 1.1 国内分类情况 目前国内司法鉴定领域的分类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以CNAS-AL13:2019《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领域分类》文件为代表的实验室认可分类, 另一种是以《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专业领域分类表》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5号)为代表的公安系统分类, 第三种是以2019年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及2020年司法部发布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为代表的司法系统分类(见表1 )。
表1
Table 1
表1(Table 1)
表1 国内司法鉴定领域分类比较 Table 1 The comparison on classification of forensic science in China 专业 实验室认可分类 公安系统分类 司法系统分类 法医病理 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判断、致伤物推断3项 增加死亡时间推断、 损伤时间推断 增加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死亡时间推断、 损伤时间推断、成伤机制分析、医疗损害鉴定和其他 法医人类学 种属、性别鉴定, 身高、 骨龄推断4项 无骨龄推断, 为年龄推断 (骨龄鉴定在法医临床中) 法医临床 损伤程度、伤残程度 鉴定等5项 缺少男子性功能、视觉功能、听觉功能评定 增加赔偿相关鉴定, 嗅觉功能, 前庭平衡功能, 性侵犯与性别鉴定, 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 骨龄鉴定和其他 法医物证 人类血液(斑)、精液(斑)种属试验, 常染色体STR及性别检测等6项 增加血型检验 个体识别、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二联体 亲子关系鉴定、亲缘关系鉴定等9项 毒品毒物 气体毒物类、挥发性毒物类、合成药毒物类等10项 在理化检验领域下, 11个毒物+2个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项目, 增加体内毒品、军用毒剂 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区分为2项, 增加 与毒物相关的其他法医毒物鉴定 法医精神病 / 1类 精神状态鉴定、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等9项 文书 笔迹、印章印文、印刷文件、特种文件等7项 与认可分类一致 增加文件形成方式鉴定、文件材料鉴定、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基于材料特性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本内容鉴定; 缺少模糊记载 痕迹 手印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等16项 9个分领域/32项, 增加牙齿、唇纹、耳廓、动物蹄、纺织物痕迹、路面损伤痕迹检验项目 增加火灾痕迹鉴定, 人体特殊痕迹鉴定, 日用物品损坏痕迹鉴定, 细化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 缺少钥匙及锁具痕迹鉴定, 金属号码(图文)显现, 炸药爆炸力及炸药量检验, 雷管、导火(爆)索及爆炸装置检验 微量物证 油脂及残留物、火灾现场助燃剂残留物等17项 在理化检验领域下, 增加常见酸性腐蚀剂 化工产品类鉴定、金属和矿物类鉴定、纺织品类鉴定、文化用品类鉴定、食品类鉴定等11项 录音 语音同一性鉴定等3项 增加语音人身分析、噪音分析、载体和器材鉴定3项 增加录音内容分析、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 图像 图像真实性(完整性) 鉴定等4项 增加载体和器材鉴定 增加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特种照相检验 录像 / 1项 / 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等3个分领域 3个分领域相同, 但细分15项 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真实性鉴定、功能性鉴定、相似性鉴定4项 照相 红外照相、紫外照相等4项 增加可见光照相 (特种照相在图像鉴定中) 其他 / 环境损害鉴定、交通事故鉴定、心理测试、警犬鉴别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注:公安系统分类、司法系统分类增减情况均以实验室认可分类为基础数据; “ /” 代表无此分类。
表1 国内司法鉴定领域分类比较 Table 1 The comparison on classification of forensic science in China
1.2 国外实验室认可分类情况 ILAC-G19:08/2014《法庭科学指南》[1 ] 是ILAC(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指南性文件, 其附件中给出了《法庭科学机构鉴定学科领域示例》, 含两个层级, 是对部分法庭科学认可领域的分类, 它不排除鉴定机构还从事未列入的项目。对NATA(澳大利亚认可组织)2018年1月认可文件[2 ] 、UKAS(英国认可组织)2016年2月认可文件[3 ] 、SCC(加拿大认可组织)2017年7月认可文件[4 ] 、ANAB(美国认可组织)2018年5月的认可文件[5 ] 进行比较, 发现国外司法鉴定认可分类基本参照ILAC-G19的分类内容, 相应进行了增删, 分类的繁简程度略有差别(见表2 )。
表2
Table 2
表2(Table 2)
表2 国外司法鉴定领域实验室认可分类模式比较 Table 2 The comparison on classification of forensic science abroad 专业 ILAC-G19 NATA UKAS SCC ANAB 法医病理 法医学(死因、病理学、 损伤检验、牙科学) 单独有分类文件 法医病理学 法医病理学 病理学细分为考古学、个体识别等 10项, 灾难受害者鉴定2项 法医人类学 人类学 / 人类学 / / 法医物证 毛发、血液、体液与组织(动物DNA分析、体液识别、DNA分析、线粒体DNA分析、亲子鉴定) 法医生物学、基因分析、体液鉴定的基因分析 处理生物样品获取DNA图谱 与G19相似, 包括血清学 生物学(含样本收集和数据库) 毒品毒物 分为管制/非管制物质, 毒物学(含酒精、毒品、药品、毒物) 法医化学、法医毒物学、医用药物鉴定等10项 证据标准的药物分析, 毒理学 与G19相似 缴获毒品、毒理学(均包括定性、定量) 文书 笔迹与文件检验(复印机与复制材料、笔迹、墨水与印刷材料、打印机与其他打印对象等) 文件鉴定 / 与G19相似 文书鉴定(物理特征比较、产品特征) 痕迹 指纹、掌纹、足印的显现和比对, 印痕(损伤检查、手套印、鞋印、轮胎印、织物印、非指纹的身体印痕、工具印痕), 车辆与车辆事故(灯泡等部件故障、电器故障、测速、轨迹测定、防盗系统、被消除的印记、速度记录、轮胎检验), 枪械与弹道学 与G19类似, 不含车辆 与G19类似, 不含车辆 与G19类似 火器和工痕(收集、物理特征比较、功能鉴定、长度测量、序列号恢复、击发力测定、定性化学认定、距离测量、射弹模式测定、弹道测定、产品鉴定、枪弹数据库), 足迹和轮胎痕迹(收集、增强、物理学比较、产品鉴别), 摩擦脊(收集、增强、物理学比较、指纹数据库) 微量物证 酸、碱、不包括管制物质的植物、家用电器组件、燃料、颜料、饲料、纤维和毛发、食品等26项 / 射击残留物 包括28项, 较G19更细化 微量物证(收集、物理学测定、化学测定、理化比较、产品鉴别), 火灾和爆炸残留物(定性分析), 射击残留物(收集、定性分析) 录音 图像 录像 音频 、视频与电脑分析(语言音频及视频分析、生物统计学、计算机、图像增强、电子设备和介质信息复原、颅像重建和老化模拟、闭路电视、面貌比对、移动电脑设备) 声像处理 电子数据 (具有二级分类) 与G19类似 语音识别(收集、声音记录、声音增强、语音比较、个体识别数据库、语言和方言分析), 声像技术和分析(收集、保护、提取、分析、网络认证、增强、鉴定、分类、重建、比较), 人脸识别(收集、图像、增强、比较、个体特征数据库) 电子数据 电子证据 电子数据(收集、保护、提取、分析、网络认证信息、分类、重构、比较) 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血迹分析、火灾调查、犯罪现场调查、子弹弹道、摄影等) 犯罪现场调查 犯罪现场调查, 血迹特征分析 现场调查 血迹特征分析(勘查笔录、原始位置测定、血迹形态测定、现场重建), 犯罪现场调查(现场勘查笔录、长度测量、增强技术、推断测试, 样本收集、现场重建、弹道测定), 火灾和爆炸调查(勘查笔录、收集、现场重建) 牙科学 (在法医学中) / / 牙科学 牙科学(大体比较、产品鉴别、最小个体数分析、混合残块分离) 昆虫学 昆虫学 / / 昆虫学 / 植物学 植物学 / / / / 考古学 考古学 / 考古学 / / 其他 / 样品采集 国家DNA数据库、性侵犯案件、实验室活动等 / 地质资料、野生动物
注:“ /” 代表无此分类。
表2 国外司法鉴定领域实验室认可分类模式比较 Table 2 The comparison on classification of forensic science abroad
1.3 国内外主要分类比较 1.3.1 分类目的不同
司法鉴定领域分类是管理部门开展监管, 鉴定机构和人员开展鉴定业务、满足鉴定委托方需求的基础性工作。国内公安系统分类的目的侧重刑事案件的侦办, 司法系统分类侧重于各类诉讼活动的多样化需求, 认可分类则侧重于条件成熟、适合开展能力评价的项目; 而国外认可分类是以ILAC-G19为基础, 各认可组织视自身情况进行增删。发布机关/机构对分类的使用目的不同, 是分类出现差异的原因之一。
1.3.2 分类依据各异
国内几种主要分类方法自身项目之间, 存在依据不同标准开展分类的情形。痕迹、毒品毒物、微量物证领域大体都是按照检验对象开展分类; 而声像资料类、电子数据鉴定是以鉴定目的划分; 还有同时使用鉴定目的和鉴定对象开展分类的, 如法医物证领域。国外的分类方法虽然都参考了ILAC-G19的有关内容, 但由于该文件不具有强制性要求, 分类的领域交叉、随意性大。
司法鉴定各领域分类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历史沿袭性, 这些分类依据未顾及到领域之间的协调, 也极少考虑到司法鉴定领域整体分类的适用性。
1.3.3 分类范围不一致
2020年5月1日实施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5号)中修订、新增了鉴定项目分类, 新增环境损害鉴定、交通事故鉴定, 将DNA鉴定单独归为一类, 将文件检验鉴定修订为文件证件鉴定, 在法医类鉴定中增加法医精神病鉴定子项目。该“ 办法” 较为独特之处在于分类中包括了心理测试、警犬鉴别。2019、2020年, 司法系统陆续出台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三大类司法鉴定的执业分类规定, 较之前的司法系统分类更为细致。但与国外认可分类相比, 国内司法鉴定领域分类均不包括昆虫学、植物学、考古学、现场调查(含血迹特征分析), 国外认可分类则不包括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心理测试和警犬鉴别等。
各国法律对本国司法鉴定证据采信的要求具有差异, 某些鉴定技术本身发展欠成熟、缺乏标准方法、规范性差, 不适宜纳入分类是出现上述差异的原因。
1.3.4 分类详细程度存在差异
由于对司法鉴定关注焦点不同, 司法鉴定分类在某些领域包括了更多细小分支。国内分类中法医临床鉴定中的男子性功能、视觉功能、听觉功能等单独列为3项, 车辆痕迹鉴定划分出车体、轮胎、整体分离、车速等多项。国外认可分类中具有DNA数据库、人脸识别数据库、声纹个体识别数据库、枪弹数据库等数据库项目的小类; 对于文印设备、电气设备、汽车部件等分类更细; 对于检材、样本的采集和提取, 实验室活动等过程方法也列入其中。关注焦点不同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不同司法鉴定领域分类详细程度的差异。
2 司法鉴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比较与分析 能力范围表述是表明鉴定机构具有何种鉴定能力的综合概述, 通常包括司法鉴定领域、鉴定方法、鉴定对象、项目参数、仪器设备等基本信息, 采用列表或者文字说明的形式来表述。
2.1 国内能力范围表述情况 我国公安系统、司法系统颁发的《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中的执业范围, 是依照各自的分类规定, 进行文字说明表述, 有的证书只写到第一层级分类, 有的写到第二层级分类。行业之间、各省市之间的记载内容在用语、详细程度、限制范围描述上存在差异。我国现行的实验室认可(包括司法鉴定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资质认定能力范围表述是以分类为主体对象, 其下各个项目对应一系列方法, 并辅之以限制说明的列表来描述。
2.2 国外能力范围表述情况 从国外认可机构颁发的认可证书来看, 基本均采用文字说明的形式或简单列表形式, 两者均不包括具体鉴定方法。以鉴定机构从事鉴定活动的类别、技术类型、所用设备等信息的说明文件来表述。
1) SCC认可证书:“ 从事活动的说明:简要描述实验室开展的业务范围” “ 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描述主要使用的仪器设备、技术能力” 。
2) DAkkS(德国认可组织)乙醇鉴定认可证书:“ 试验类型:气相色谱法(HS-GC/FID)” “ 分析项目:乙醇” “ 测试对象:血液” “ 测试方法: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
3) ANAB认可证书:缴获毒品领域, “ 项目/参数:定性” “ 方法:弹性方法” “ 测试项目:固体、液体、植物” “ 关键设备或技术:显微镜、颜色测试、气相色谱、质谱” 。
2.3 国内外能力范围表述比较 2.3.1 范围表述目的不同
国内司法鉴定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能力范围表述侧重于规范执业范围, 因此《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中的表述以大的领域分类为基础, 比较宽泛。而实验室认可是对具体能力的认可, 因此区分更细, 包括领域分类、具体项目和使用方法。使用目的不同, 直接影响能力范围表述的形式。
2.3.2 表述方式存在差异
国内认证认可以列表形式的表述方式为主, 虽然详细, 但如果多个项目使用同一种方法则需要重复多次表述, 造成表单过长, 并且在方法发生变更或扩项时, 修改表单的工作量将增加。
国外文字说明形式的表述方式, 只要是仪器设备能够实现的功能, 机构申报其中的某些项目都是可以的, 不强调将鉴定方法落在认可证书中或采用弹性方法。但这种较为开放式的能力表述方式对鉴定机构的自律性要求高, 对行政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2.3.3 表述详细程度不同
国外认可机构颁发的证书, 记录内容相对简略。而我国为保证能力认可的有效性、可靠性, 减少认可风险, 在能力范围表述上力求详细、严谨。这一方面源于国内的诚信体系建设还在不断完善之中, 另一方面也源于行业管理部门对司法鉴定管理的具体要求。至少在现阶段, 我国还不适宜使用与国外类似的表述方式。
3 讨论与政策建议 3.1 出台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分类国家标准 通过上述比较发现, 我国目前在司法鉴定领域的分类方法尚未统一, 这虽有其形成的历史渊源, 存在着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的学科横向交叉日益复杂、委托人鉴定需求更加多样化导致难以分类等原因, 但也存在各司法行政管理系统各自为政、沟通不力、同类管辖事项不能协调一致等原因。如在不同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鉴定人执业证》《职称证》等资质证明, 由于分类不一致, 造成执业范围界定欠清晰, 对同一执业范围的描述存在明显差异, 可能导致持有者超范围使用。
为满足社会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需求, 建议在综合分析现有国内外分类方法的基础上, 遵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紧密结合鉴定工作实际, 多部门协调, 在基本达成共识的前提下, 出台司法鉴定领域分类国家标准。各标准应用部门可以依照统一的国家标准, 结合具体工作特点将其进行细化执行, 这对司法鉴定学科发展、行业管理和鉴定机构自身建设等诸多方面都将大有裨益。
3.2 扩展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分类内容 司法鉴定技术发展是以自然科学的发展为依托, 相辅相成; 同时它也具有法学属性, 司法实践活动的需求是推动其技术发展的动力[6 ] 。与国外法庭科学认可分类方法比较可见, 我国在司法鉴定领域范围方面尚有部分项目未纳入分类范围之内。
随着我国司法鉴定各领域的深入发展、司法实践活动需求的日益增长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 扩展司法鉴定领域分类内容已是当务之急。这需要司法鉴定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校、鉴定机构、认可机构等多方参与, 谋求解决之法。
一是逐步将较为成熟的项目扩展纳入分类范围, 以体现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分类的完整性。如, 我国DNA数据库、枪弹数据库等数据库类型项目均已具有一定规模[7 , 8 ] , 并且具有相应的技术标准, 依据数据库比对结果出具鉴定意见的情形也日益增加, 若将其列入分类范围, 有助于明确数据库比对结果在司法鉴定中的重要地位, 有助于数据库类型项目的自身发展, 也有助于对其开展监督管理。
二是将国际上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开展的、通用的司法鉴定相关活动内容适时扩展纳入至分类范围, 以利于实现国际接轨。如现场勘查、样品采集、抽样活动等。
三是对传统鉴定活动开发、延伸、衍生出的新领域, 通过开展传统特征、扩展属性及其分类和表述的科学论证, 在合适的时机将其纳入领域分类范围, 以体现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分类的先进性。如, 法医病理鉴定中开展虚拟解剖等。
3.3 司法鉴定能力范围表述的宽严并蓄 司法鉴定能力范围表述是认证认可和鉴定机构从业的重要凭证文件内容, 该凭证也是法庭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有效性判定和采信, 并利用其实施仲裁、审判的重要依据。建议在对能力范围表述进行统一、规范的前提下, 随着国家“ 放、管、服” 政策落地, 随着司法体制的日益完善、行政管理与机构诚信自律水平的不断提升, 待时机成熟时可对能力范围表述进行宽严并蓄的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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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外实验室认可分类情况ILAC-G19:08/2014《法庭科学指南》[1 ] 是ILAC(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指南性文件,其附件中给出了《法庭科学机构鉴定学科领域示例》,含两个层级,是对部分法庭科学认可领域的分类,它不排除鉴定机构还从事未列入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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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NATA(澳大利亚认可组织)2018年1月认可文件[2 ] 、UKAS(英国认可组织)2016年2月认可文件[3 ] 、SCC(加拿大认可组织)2017年7月认可文件[4 ] 、ANAB(美国认可组织)2018年5月的认可文件[5 ] 进行比较,发现国外司法鉴定认可分类基本参照ILAC-G19的分类内容,相应进行了增删,分类的繁简程度略有差别(见表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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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NATA(澳大利亚认可组织)2018年1月认可文件[2 ] 、UKAS(英国认可组织)2016年2月认可文件[3 ] 、SCC(加拿大认可组织)2017年7月认可文件[4 ] 、ANAB(美国认可组织)2018年5月的认可文件[5 ] 进行比较,发现国外司法鉴定认可分类基本参照ILAC-G19的分类内容,相应进行了增删,分类的繁简程度略有差别(见表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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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NATA(澳大利亚认可组织)2018年1月认可文件[2 ] 、UKAS(英国认可组织)2016年2月认可文件[3 ] 、SCC(加拿大认可组织)2017年7月认可文件[4 ] 、ANAB(美国认可组织)2018年5月的认可文件[5 ] 进行比较,发现国外司法鉴定认可分类基本参照ILAC-G19的分类内容,相应进行了增删,分类的繁简程度略有差别(见表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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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NATA(澳大利亚认可组织)2018年1月认可文件[2 ] 、UKAS(英国认可组织)2016年2月认可文件[3 ] 、SCC(加拿大认可组织)2017年7月认可文件[4 ] 、ANAB(美国认可组织)2018年5月的认可文件[5 ] 进行比较,发现国外司法鉴定认可分类基本参照ILAC-G19的分类内容,相应进行了增删,分类的繁简程度略有差别(见表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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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它也具有法学属性,司法实践活动的需求是推动其技术发展的动力[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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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我国DNA数据库、枪弹数据库等数据库类型项目均已具有一定规模[7 ,8 ] ,并且具有相应的技术标准,依据数据库比对结果出具鉴定意见的情形也日益增加,若将其列入分类范围,有助于明确数据库比对结果在司法鉴定中的重要地位,有助于数据库类型项目的自身发展,也有助于对其开展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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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我国DNA数据库、枪弹数据库等数据库类型项目均已具有一定规模[7 ,8 ] ,并且具有相应的技术标准,依据数据库比对结果出具鉴定意见的情形也日益增加,若将其列入分类范围,有助于明确数据库比对结果在司法鉴定中的重要地位,有助于数据库类型项目的自身发展,也有助于对其开展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