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4月28日赵某和尹某受雇他人, 赵某用氧焊切割拆解废旧铁罐时发生爆炸, 赵某全身燃烧, 沙土灭火后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无效, 19天后死亡, 尹某当场死亡。
现场位于某化工厂院内废品堆放点, 现场有多个废旧铁罐(大小不等)及被拆解的废铁罐, 脚蹬三轮车, 氧气罐, 煤气罐, 摆放凌乱。地面有一240cm× 180cm× 28 cm范围的爆炸坑, 炸坑周围有大面积的放射状黄色糊状残留物洒落。距炸坑西侧5.6m处有尹某尸体(尹某在此处也用氧切割废旧铁), 呈头东脚西俯卧状。距离爆炸坑东南63m处有一个340cm× 190 cm的铁罐, 罐底部炸裂开, 罐体中部有一个1.5cm× 0.5cm的新鲜焊眼(见图1~图4)。
(1)尹某衣服从内至外有不同程度的烧焦、碳化、缺失, 并附有大量黄色残留物。颜面及头部皮肤烧伤呈黑褐色改变, 头发有不同程度烧灼卷曲, 右顶枕头皮有13cm× 9cm不同程度的黄褐色改变, 额顶双颞部34.5cm× 12cm, 的头皮下暗紫褐色改变。双眉烧焦碳化, 双眼紧闭、睫毛征存在, 口腔及双鼻腔内有烟灰碳末泥沙颗粒附着, 双耳烧焦、炭化萎缩。颈项部皮肤烧伤, 有不同程的黑色改变, 表皮剥脱, 基地呈红色, 并附着黑色颗粒物。胸腹部皮肤烧焦, 表皮剥脱、卷起, 基底面呈红色、黄褐色。背部有58cm× 45cm范围不同程度大小不等烧焦, 碳化, 表皮剥脱, 基地呈黄褐色, 红色, 双肩部烧焦, 炭化, 右上肢60cm× 34cm的不同程度、大小不等的烧伤, 表皮剥脱改变, 可见基地呈红褐色, 左上臂后侧27cm× 11cm的皮肤烧焦变硬区及多处不规则烧伤表皮剥脱, 边缘呈碳化改变。左前臂, 左手掌上端前侧有30cm× 14cm的烧焦、碳化改变。双下肢前后侧均有不同程度的烧焦、碳化, 表皮剥脱, 基底呈红褐色。解剖所见:喉头水肿, 喉腔、气官、支气管有大量黑褐色粘液、粘膜呈烧灼红褐色改变, 粘液中混杂有碳末样颗粒物。双肺膨大, 气肿、水肿, 淤血, 表面可见肋骨压迹, 心血暗红色流动、粘稠状。肺切面有暗红色血性液流出。
(2)赵某住院时诊断 :全身多处烧伤93%(Ⅲ 70%深Ⅱ 23%); 重度吸入性损伤; 急性肾功能衰竭; 消化道出血; 菌血症。赵某尸体检验:颜面部大面积烧伤, 创面被烧伤痂皮覆盖, 呈灰暗色。头顶部、双侧颞部、额部皮肤烧伤, 头发缺失, 表面灰暗痂皮。双耳廓烧焦、萎缩, 左顴部及唇部痂皮脱落, 基底部呈红色, 颈部皮肤烧焦, 呈灰褐色痂皮。胸腹部可见一46cm× 32cm范围的异体植皮术后改变, 其下软组织缺失、坏死。胸背部及腰部皮肤大面积不同程度的烧伤, 呈灰褐色, 双臀部大面积的烧伤, 创面呈红色。右上肢大面积的烧焦, 手指部分炭化, 呈黑色。右上肢可见一51cm× 28cm, 左上肢52cm× 29cm的异体植皮术后改变。双下肢大面积的烧焦, 部分软组织炭化, 呈黑色, 右下肢有36cm× 7cm, 左下肢40cm× 69cm的范围异体植皮术后改变, 双脚均有不同程度的烧伤, 部分坏死。阴茎及阴囊有不同程度的烧伤。解剖所见:脑组织水肿呈苍白状, 血管充血, 肺淤血水肿, 切面可见有泡沫状液。
现场提取有关系列爆炸残留物检出二甲基二硫成分, 死者心血未检出一氧化碳。
二甲基二硫(别名:二甲基二硫醚; 二甲二硫; 二硫二甲基; DMDS), 分子式C2H6S2, 分子量94.2, CAS号:624-92-0。浅黄色透明液体, 闪点为24℃, 易燃, 燃烧(分解)产物:CO、CO2、硫化氢。不溶于水, 可混溶于醇、醚等。用于有机合成, 是一种农药中间体。其特性: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其蒸汽比空气重, 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 遇明火会引着回燃。若遇高热, 容器内压增大, 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本案二甲基二硫(液体)燃烧爆炸特征:现场有明显炸坑; 离炸坑东南63m处燃烧爆炸抛出废旧铁罐物体, 罐底部有炸裂、撕裂痕; 有氧焊切割痕迹; 死者衣服、尸体均有严重高温烧灼, 烧焦, 碳化; 现场冲击波较弱; 区别与炸药爆炸特征。由于操作者违规操作导致二甲基二硫(废旧铁罐内残留)发生燃烧爆炸, 造成了人员死亡事故。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