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11月某日18时许, 某县某大型地下超市发生剑南春、茅台、五粮液等名贵白酒被盗案, 涉案价值12000余元。案发现场位于该县繁华路段, 为地下一层超市, 占地面积600m2, 超市西侧中央有一电梯出入通道, 超市内电梯口南侧为收银台, 在超市东南角有一楼梯通向一楼, 系消防通道, 通道楼梯间加固有防护栏, 其间隙20cm, 在收银台东侧有一酒柜, 系中心现场, 经勘验未得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超市内安装有6个摄像头, 基本覆盖超市内部场景。
针对上述情况, 技术人员及时调取并查看了中心现场的监控探头录像, 发现有一形迹可疑男子在超市酒柜前分别于当日17时16分、31分、37分3次盗取白酒的画面, 后围绕该男子查看其在超市内的活动轨迹和接触交往人员, 发现其于当日17时10分与另外一名男子先后进入超市, 且二人在超市内有过碰面及语言交流, 每次盗取名酒后都将赃物转运到超市东南角消防通道后从防护栏空隙中转出, 后再次作案。在17时12分作案前盗窃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有佯装拿取超市内货架上“ 多美滋” 牌罐装奶粉的画面, 后对该奶粉罐进行指纹显现, 提取到3枚较好的现场指纹。经对该3枚指纹发布协查, 均比中了某市犯罪嫌疑人蒋某, 遂将其抓获归案, 顺利告破。
视频监控是案发过程原始、客观、真实的记录, 可以为侦查人员提供构成案件所必须的时空信息、涉案人员和物品信息、案犯行为信息、犯罪结果信息等[1]。客观上要求在现场勘查、侦查工作中转变思路, 适时采用“ 从像到人” 、“ 从像到物” 、“ 从像到像” 的工作模式, 在视频监控的特定时空范围内通过视频回放、分析查找案件的突破口, 扩展侦查和勘查范围, 寻找破案的物证和线索。本案中, 超市本身是一个半开放性场所, 人流物流较大, 在传统的勘验模式无法得到有用的破案线索时, 技术人员及时转变了勘查思维, 根据监控视频寻找痕迹物证, 从而得到了有价值的物证信息而破案。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