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自伤死亡法医损伤分析1例
袁阳刚, 祝园建
江西省永修县公安局刑警大队,330304
摘要
关键词: 法医损伤学; 自伤; 损伤分析; 自杀
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4)01-0066-02
1 案例资料

某日, 某县一酒店客房内发现一名年青女子死亡。民警赶到现场, 发现客房反锁, 撞开门后, 发现一女子全身赤裸, 遍布创口, 已经死亡, 房内有大量血迹。

现场位于酒店二楼单间客房内, 门窗完好。西侧床上见一仰卧位女尸, 全身赤裸, 尸表见大量密集分布创口, 尸体腰部下有一粘附血迹的水果刀, 左腿下有3把粘附血迹水果刀及一盒打结刀。死者所穿衣服及物品均在房内, 现场还发现一黑色塑料袋内有3把水果刀、一盒(共20把)铅笔刀、打结刀等物品。现场床单、棉絮及地面可见大量血迹。

尸体检验:女性尸体, 24岁, 全身赤裸。尸斑浅淡, 呈暗红色, 分布于尸体背侧未受压处, 指压不退色。尸僵己缓解。口唇及睑球结合膜苍白。尸表共检见476处大小在2.4cm× 0.7cm至0.3cm× 0.1cm之间不等的创口(见图1, 图2), 其中面部15处, 颈项部13处, 胸腹部54处, 左肩背部6处, 右肩背部1处, 腰背部15处, 左上肢共30处, 右上肢共24处, 左下肢共142处, 右下肢共176处。上述创口创缘均整齐, 创壁光滑, 创腔内无组织间, 创道深浅不一。左前胸部乳上方的6处创口呈斜形平形排列, 创角右钝左锐, 创道方向一致, 均为右前上至左后下, 深达肌肉; 右乳头周围的10处创口呈斜形排列, 创角左锐右钝, 创道方向一致, 均为左前下至右后上, 其中5处创口均深达胸腔; 其余创口均为横行, 深达皮下, 创角均左锐右钝。腰背部第十胸椎水平至第三腰椎水平间见15处创口, 其中偏右侧创口以横形为主, 偏左上侧创口心纵形为主, 创角偏左钝偏右锐, 创道方向偏右侧创口为由右后向左前, 偏左上侧为由右后下向左前上, 创腔深度由1.0cm至4.5cm不等。

图1 尸体前侧损伤;

图2 尸体背侧损伤

解剖检验:左前胸壁共2处创口深达胸腔, 右前胸壁共5处创口深达胸腔, 左背部1处创口深达胸腔。打开胸腔, 见双肺体积变小, 呈萎缩状, 左胸腔内见70mL血性液体及凝血块, 右胸腔内见10mL血性液体。两肺共检见4处裂创, 大小在0.3cm× 0.1cm至1.5cm× 0.1cm间, 创深在0.1cm至1.5cm间。其余脏器检查呈失血状, 未见损伤。

2 讨 论
2.1 死亡原因

死者全身见大量创口, 累计达476处, 胸背部虽有7处创口深达胸腔, 但双肺4处创口浅表, 双侧胸腔积血量亦少, 综合现场大量血迹分析, 死者系失血死亡。

2.2 致伤物推断

死者全身见大量密集规则排列的锐器创口及大量皮肤划痕, 根据典型创口的特征分析, 致伤工具应为单刃且有锋利尖端的锐器, 现场提取的水果刀符合上述特征。

2.3 损伤方式

(1)尸体全身创口数量虽然众多, 但绝大多数均较轻微; 创口排列较规则, 多分布于其自己能轻易接触到的部位, 如面部、颈部、胸腹部、四肢及腰部; 其特殊部位的损伤特点明显:如腰背部创口, 创腔方向由右后下至左前上, 其中偏右侧创口以横形为主, 偏左上侧创口心纵形为主, 创角偏左钝偏右锐, 创道方向偏右侧创口为由右后向左前, 偏左上侧为由右后下向左前上, 自己右手很容易完成这种动作。自伤者选择的部位多为优势手能及的位置, 即行使自伤较为顺手的部位[1]。死者全身尽管有多达476处创口, 但其所有损伤均分布在其双手能到达的部位, 自己持刀可以行成。

(2)本例全身损伤虽然众多, 但绝大多数创口平行排列, 特别是两小腿前侧损伤分布较均匀规则, 深浅相似, 符合普通自杀性自伤同一部位多次损伤多呈平行排列和深浅相似的规律[1]。但本例 “ 一次严重的致命伤” 特征不明显, 颈部创口虽深但未伤及主要血管, 胸背部虽4处深达胸腔, 至肺裂伤, 但创口均较小, 且胸腔积血较少, 仅80mL, 结合现场尸体及被褥上大量血迹分析, 死者外出血较多, 内出血较少, 反映其四肢损伤在前, 胸背刺创在后, 整个损伤过程较长, 处一持续性慢性失血状态。

(3)尸体上未见抵抗伤, 全身赤祼, 衣物未见破损。仅在右手腕见一由外向内方向的试切创。反映自伤者在自伤初始存在心理矛盾或疼痛恐惧感, 且与大多自伤者会选择避免破损衣着相似[1]

(4)全身损伤均有不同程度的生活反应, 未检见死后损伤。

(5)现场血迹分布位置较为低下, 未见喷溅状血迹。综上分析, 死者全身损伤符合自己形成, 系自杀。结合现场环境封闭, 门窗从内侧紧锁, 未见人为破坏现象, 现场勘查未见他人进入迹象。死者系全身多处锐器创致大量持续失血死亡, 其全身损伤符合自己形成, 系自杀。

根据调查, 死者有精神分裂症病史, 生前有精神异常行为, 事发前有人听到死者自言自语说:“ 魔鬼要杀我, 我要跟你拼命, 我要用刀杀死你们” 。正是因为存在这种被害的妄想, 所以, 死者才会反复自伤400余刀。自杀性自伤是指采用某种自伤的手段或通过自伤的方式来达到自杀身亡的目地[1]。本例则是处于精神分裂状态下, 其行为由被害妄想及幻觉所支配, 缺乏自身保护及求生意识, 甚至无痛觉意识, 在极度的恐惧或听命于他人的妄想指使下伤害自己的身体, 其对于自伤行为可能导致死亡后果完全失去认知能力。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闵建雄. 法医损伤学(第2版)[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0. [本文引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