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技术指纹检验工作中, 现场指纹受到压力、承痕体等客观条件影响, 经常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形, 有的指纹显现后因中心、三角重叠或错位, 碰巧重叠部分拼接纹线又比较流畅, 如果简单的从表象分析, 往往容易做出错误的判断, 以下总结两起变形指纹的检验经验, 希望能给同行以借鉴。
案例1 某年9月, 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 现场勘验人员在床头柜的抽屉上提取到一枚指纹。技术人员将现场指纹编号为21……42进行查档, 发现十指指纹编号21……53的嫌疑人指纹排名靠前(见图1)。初步比对现场指纹的中心花纹类似箕形纹, 候选指纹的中心花纹为斗形纹, 如果从纹型种类上加以判断, 检验就会出现错漏。技术人员并没有被其表面现象所迷惑, 而是对其稳定部位的细节特征进行认真比对, 在两枚指纹的相同部位找到了14个相同且稳定的特征点, 并结合犯罪嫌疑人翻动物品的动作特点, 分析了现场指纹纹型改变的原因, 犯罪嫌疑人手指离开承痕体右侧窗下床头柜抽屉时, 有向左下方滑动的动作, 手指与承痕体所成的角度较小, 由于手指中心(指肚)部位较为突出, 最后离开承痕体表面的刹那间, 手指中心部位与承痕体出现轻微的擦动, 中心部位的汗液被向左下方拖动, 经磁粉刷显后致使中心纹形向左方向延伸, 致使纹型类似左箕型纹。进而得出两枚指纹同一的认定结论。
案例2 某年5月17日凌晨4时, 发现某楼前一出租车内司机死亡。现场勘验人员在出租车方向盘上提取到一枚现场指纹。技术人员将现场指纹编号为21……07进行查档, 在与犯罪嫌疑人林某编号为21……55候选指纹进行比对时(见图2), 发现现场指纹的左侧外围线比较清晰, 但只有5点较稳定的细节特征, 特征质量不高, 两者同一认定依据不是很充分。技术人员再次对现场指纹进行分析, 发现在该枚指纹右侧7mm处另有一枚有中心花纹但相对模糊的残缺指纹, 该模糊残缺指纹与被检指纹同是用黑色磁性粉末刷显的汗液指纹, 但是颜色在深浅上有一定差异, 初检认为是陈旧性指纹而未被重视。技术人员立即对该枚有中心花纹的残缺指纹进行检验, 与林某的指纹在相同部位上找出了9点稳定的细节特征, 结合左右两处遗留指纹细节特征的总和, 最终作出了两枚指纹同一认定的结论。
检验结果表明, 上述两枚残缺指纹系同一手指的左外侧和中心两个部位两次错位形成。指纹深浅差异系该手指中心部位由于擦蹭原因致使汗液量减少, 手指左外侧部位由于接触擦蹭机会少而汗液量较多, 黑色磁性粉末刷显出指纹的颜色出现一定变化; 指纹错位情况系同一动作下, 手指错动而使纹线不能正常衔接。以上原因导致上述两枚现场指纹形成中产生了深浅不同和错位现象, 技术人员对指纹差异点进行了合理科学的解释, 最终得出两枚指纹同一的结论。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