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致烧伤死1例
高鑫1, 李鸣2, 钱伟1, 王家敏1, 杨夏超1, 尹海涛1
1.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室,655400
2.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655400
摘要
关键词: 高压电; 电击; 烧死; 法医学分析
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4)01-0063-02

人体高压触电的死亡过程较多, 有立刻死亡的, 延迟死亡的, 也有死于晚期并发症的, 但被10KV高压电电击引起全身燃烧后采取自救后而被烧死的案例极为罕见, 现报道如下。

1 案件简介

某年10月, 某公司职工吴某(男, 36岁), 在其厂区内被发现死亡。

现场位于厂区一堆放杂物的厂房内, 厂房座西朝东, 厂房门呈开启状, 厂房内东侧及南侧堆放大量钢管等废弃钢材, 高80cm不等。尸体位于厂房内南侧废弃钢材上, 呈仰卧状, 头东脚西, 衣服严重烧焦碳化, 部分残存, 脚穿一双黑色皮鞋, 鞋帮烧焦, 鞋底完好。尸体周围见散落烧焦物, 尸体距北侧墙壁2000cm, 距西侧墙壁250cm, 距南侧墙壁240cm, 距东侧大门650cm, 西侧墙壁可见120cm× 55cm大小的绿色金属电箱, 尸体距北侧墙壁地面上可见成趟散落的烧焦物、点状油滴及部分熔化的钥匙、手机, 北侧墙壁上在168cm× 55cm范围内见烟熏痕迹及烧焦布块; 该烟熏痕迹距西侧墙壁上电箱1300cm, 其间地面上见呈趟分布散落的烧焦物。电箱门呈半开启状, 门的内外侧见烧灼痕并粘附烧焦物, 箱内可见3根直径为6cm的红色电缆线, 其中一根导线裸露, 周围见新鲜烧灼及烟熏痕迹, 地面上见散落的绝缘胶布, 胶布部分烧焦碳化。

尸体检验:全身广泛性严重烧伤, 以胸腹部、腰背部及四肢较为严重, 呈现鱼鳞状碳化, 片状裂口, 暴露出真皮层。头发烧焦卷曲, 双眼呈睫毛征候, 双眼睑内无异物, 睑球结膜充血, 双鼻腔见黑色物质粘附。双上肢呈拳斗姿势, 左拇指及左食指分别检见电流斑, 足底无损伤。

镜下, 电流斑处组织表皮碳化脱落, 基底层细胞及细胞核纵向伸长或扭曲变形, 染色较深, 呈栅栏状、漩涡状、螺旋状, 或伸长似钉样插入真皮层。电镜下电流斑处见皮肤金属化。

2 讨 论

依据现场裸露导线处新鲜烧灼及烟熏痕迹, 地面上散落烧焦碳化的绝缘胶布, 电箱门内外侧烧灼痕迹; 吴某随身金属物融化、衣服严重烧焦碳化、全身广泛性烧伤等特征是高压电电击表现[1]及左手典型的电流斑; 分析吴某是因触及现场电箱内的高压电缆而导致触电, 电流入口为左上肢, 出口为背部与电箱门接触处。现场成趟的烧焦散落物, 墙壁上的烟熏痕迹和烧焦布块, 说明死者全身起火后在现场来回跑动寻求自救。吴某全身严重烧伤, 双眼呈睫毛征候, 双眼睑内无异物, 双上肢呈拳斗姿势, 为生前烧伤表现, 未检见其他机械性损伤。综上所述, 吴某的死因是高压触电导致烧伤死亡, 据此推断吴某的死亡过程是, 其将电箱门打开, 背部靠在电箱门内侧, 剥离电箱内电缆时突然触电, 导致衣服燃烧, 而后在现场奔跑自救, 最后因全身广泛性烧伤倒地后死亡。

电击伤(死)是一种特殊的损伤类型, 其致死性电流损伤的病理生理作用主要是电流侵犯脑、脑干、颈段脊髓或侵犯心脏, 导致呼吸或心跳停止[2]。本例中吴某虽然遭受10KV的电击, 但并未立即发生心跳或呼吸停止而导致突然休克或死亡, 笔者认为可能的原因有:(1)高压电在触电时, 选择性地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不同于低压电主要作用于心脏传导系统引起致命性心室纤颤。其危险在于局部皮肤与高压源之间形成电弧、电火花或高温使衣服和组织燃烧, 温度可达到3000℃~7000℃[3]。(2)电流密度低。依据电流密度公式j=dI/ds[4], 电流密度与导体横截面电量呈正比, 与面积大小成反比, 也就是说接触面积越大, 电流密度越低, 死者在触电时, 背部与现场的电箱大面积紧密接触, 电流所通过的面积较大, 通过人体电流密度较小, 降低对人体直接损伤。(3)电流作用于人体时间较短。高压电电流作用于机体时间小于0.1s时[5], 不会立即引起心跳骤停或昏迷, 相反皮肤与电源之间形成的电弧、电火花、异物及组织燃烧, 瞬间造成局部高温, 形成类似雷击产生的空气膨胀效应导致人体与电源瞬间分离, 而脱离电击损伤。(4)电流通过机体的路径短。此例中电流入口为左上肢, 出口为背部, 距离相对较短, 极大地阻断了大量电流通过大脑形成闭合回路, 降低了电流对大脑的损伤。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高建新, 矿德旺. 路贯通线电击伤的形态变化[J], 刑事技术, 2009(5): 47-48. [本文引用:1]
[2] 赵子琴. 法医病理学[M] .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4: 324-325. [本文引用:1]
[3] 赵子琴. 法医病理学[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4: 331. [本文引用:1]
[4] 王芝云. 医院物理学[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11: 131-132. [本文引用:1]
[5] 吴林长, 李伟.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电击伤后短暂复活1例[J]. 刑事技术, 2004(6): 15.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