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或两人以上个体的体液、分泌液混合形成的斑痕称为混合斑。包括精-阴混合斑、精-血混合斑、精-精混合斑及血-血混合斑等。精-血混合斑因与血斑在肉眼观察上无明显差别, 有时会被办案单位作为血斑送检, 检验人员如果不予注意, 可能漏检。
笔者在日常检案中遇到3例精-血混合斑, 均被办案单位作为血迹要求检验, 实验室检出单一STR分型, 因与案件情况不符, 笔者进一步检验发现含精液成分。现报道如下:
案例1 某年4月, 某区一休闲店内发生1起卖淫女被杀案, 结合现场情况, 分析为1人作案。经勘查检验, 在中心现场获得犯罪嫌疑人STR信息。在外围现场发现带大量擦拭状血迹T恤1件, 经检验, 其后领及右背部血迹STR分型与死者一致, 证实该T恤与案件相关, 但左背部血迹检出1名男性STR分型, 与中心现场犯罪嫌疑人不同。笔者在左背部再次提取10处血迹进行检验, 又获得4名不同男性STR分型。对T恤上检出男性STR分型的血迹部位进行涂片染色检验, 显微镜下检见精子。
案例2 某年5月, 某市一休闲店发内生1起卖淫女被杀案, 中心现场见多处滴状血, 提取DNA检验, 在其中1处滴状血上检出1名男性STR分型, 与犯罪嫌疑人不同, 因与现场血迹分析不符, 笔者对该处滴状血迹补充进行精斑检验呈阳性反应。
案例3 某年10月, 某宾馆一房间内发生1起强奸案件, 受害人处于行经期。办案单位送检现场床单上血迹要求进行检验, DNA检出犯罪嫌疑人STR分型。经询问办案人员, 犯罪嫌疑人无受伤出血, 笔者对该处床单上血迹补充进行精斑检验呈阳性反应。
在混合斑的DNA检验中, 对于DNA混合比例比较接近的两人份混合斑STR检验图谱, 一般能分析图谱中所包含的个体, 对于混合比例差距较大的两人份混合斑, 由于等位基因的优势扩增影响, 会使结果分析发生偏差, 尤其是DNA含量较少的一方。有实验表明:当二个样品混合比例为20∶ 1时, 基本上检测不到来自少量混合成分的等位基因, 表现为单一组分图谱。
本文3例案件所涉精-血混合斑因为肉眼观察如同血斑被办案单位作为血迹要求检验。而由于混合比例差距较大的原因, 实验室仅检出单一STR分型, 如果笔者不结合案情进一步补充检验, 只简单报告检验结果可能会给办案带来困惑。因此, 在日常检案尤其是性侵害案件中, 检验人员应充分考虑案件情况, 谨慎对待检验中出现的异常结果, 避免因为检材物理性状或组分DNA含量差异等影响导致的混合斑信息漏检。
受实验室技术条件限制, 对本文涉及的精-血混合斑DNA检验结果, 笔者只能结合案件情况, 从理论的角度, 按精-血混合斑中单位面积载体上精斑DNA含量应远高于血斑及等位基因优势扩增原理, 分析所获得的单一STR分型来自于精斑供者。目前细胞捕获、显微激光切割等技术已能解决这类难题。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