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孟某, 男, 41岁。某年7月19日晚饮酒后回宿舍休息, 22日被发现神智模糊, 送医检查。自诉被董某打伤鼻背部, 要求法医鉴定损伤程度。23日法医检查, 孟某神清语利, 额部及鼻部未见皮肤软组织损伤, 双眼“ 熊猫眼” 征, 顶枕部可见3.0cm× 2.0cm挫伤。阅7月22日CT:额部及鼻背部未见软组织肿胀及皮下血肿, 鼻骨未见骨折, 顶枕部头皮下血肿, 枕骨内板纵形骨折, 额骨上部纵形骨折, 蛛网膜下腔出血, 左、右额叶脑挫裂伤(见图1, 图2)。鉴定意见:孟某摔倒顶枕部着地致左、右额叶对冲性脑挫裂伤及额骨骨折, 非人为打击形成, 系诈伤。经调查证实, 董某当晚直接回家居住, 无作案时间。
案例2 曲某, 男, 54岁。某年10月13日, 被人抱摔于水泥地面头部致伤, 当即昏迷。13日检查, 曲某昏迷, 检查不合作, 枕部可触及头皮下血肿, 余未见异常。阅13日CT:额部未见软组织肿胀及皮下血肿, 顶枕部头皮下血肿, 额骨上部纵形骨折, 蛛网膜下腔出血, 左、右额叶脑挫裂伤。鉴定意见:曲某顶枕部头皮下血肿, 额骨纵形骨折, 蛛网膜下腔出血, 脑挫裂伤, 神经系统出现病理性症状和体征, 综合分析评定为重伤。
法医临床学实践中, 对冲性骨折为暴力作用于颅骨时, 力传导到远离着力点的部位, 在颅底较薄弱处造成骨折[1]。对冲性颅骨骨折以枕部着地致颅前窝的筛骨或眶板骨骨折较为常见。额骨骨折以打击形成为主。以上额骨骨折确定为顶枕部着地形成原因如下:(1)案例1孟某被摔倒后作用于枕部的力大, 外加酒精作用致身体协调性变差, 颈部抵抗力下降; 案例2曲某由于人为抱摔枕部以较快速度撞击水泥地面。(2)两者额部、鼻部未见任何皮肤损伤及影像学损伤, 且额骨骨折处均在额窦上方。(3)两者顶枕部均见皮肤软组织挫伤及头皮下血肿。(4)两者大脑左、右额叶均存有对冲性脑挫裂伤。
当顶枕部着地受较大面积的作用面碰撞时, 巨大的作用力可使颅骨及脑组织发生以下情况:(1)顶枕部着地作用力的传导致颅骨发生整体变形, 整体变形的结果为头颅的横径增大; (2)顶枕部着地, 在惯性的作用下, 脑组织横径变大, 由于左、右脑组织在额部无任何连接, 因此额部脑组织与枕部脑组织相比作用于相应颅骨内侧的横向作用力也大。
综上所述, 额骨骨折的机制为:颅骨整体变形产生的横向作用力及脑组织整体变形产生的横向力相叠加, 由于枕外隆突的存在使枕骨外板抗拉强度耐受住了外力的冲击, 颅骨内板不出现或者出现轻微骨折, 但由于较强的作用力使额骨上部内、外板均发生纵形骨折。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