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摹拟画像中, 画像专家与目击者的沟通并非单一采用语言的形式来进行交流的。人像照片资料作为一种辅助工具能够有效地降低语言表达的局限性, 为描述、问答以及回忆、再认等沟通活动提供更直观、准确的认知环境。
语言表达具有局限性, 不同的人表达能力存在着差异。从实际案例中发现, 目击者很难用诸如高低、大小、厚薄、长短之类的词汇对相貌特征作完整、准确的描述。而人像照片资料具有直观性, 对人像照片的观察、识别符合日常的认知习惯。这种观察和识别使目击者从相对复杂的思维活动转向相对简单的直观感受中, 避免思考“ 如何” 、“ 怎样” 之类的难题, 只需在“ 是与否” 、“ 像不像” 之间进行简单的选择。
比如在目击者描述犯罪嫌疑人眼睛的过程中, 可以适时运用人像照片资料加以说明, 避免陷入诸如眼睑闭合度、眼睑内外缘弧度等细节表述的困惑和纠结中。
由于每个人对事物的认识、评判标准不同, 人像照片资料很多时候充当尺子的角色。比如当目击者描述“ 他眼睛很大” 时, 其含义和尺度很难把握, 如果目击者通过人像照片加以补充说明, 画像专家能够迅速获得相应的直观感受。就理解而言, 这种直观感受比单纯的文字表述要准确得多。
画像专家的分析判断始终贯穿于沟通的全过程。在目击者对目击活动以及犯罪嫌疑人进行描述时, 画像专家必须对目击者的记忆作全面的评估, 这不仅涉及观察力、记忆力、识记方式、再认能力, 还涉及从众、记忆污染、主观臆断等等, 最终对描述内容的准确性、可信度作出客观的分析判断。
在理解的基础上, 画像专家通过人像照片资料获得直观感受, 可以跟描述内容进行比较, 从而更加有效地展开分析判断。
正确使用人像照片有助于启发回忆。以再认为例, 由于再认优于回忆, 目击者通过观察人像照片或比较人像照片能够主动发现和寻找记忆线索, 比起单纯的语言引导效果更佳。当目击者感到犹豫不决或模棱两可时, 人像照片所带来的直观感受能够起到很好的引导和启发作用。
供目击者辨认使用的人像照片要规范统一, 一般采用彩色扩印件, 5寸幅面为宜; 采用头部正面标准照片, 白色背景, 光照均匀, 面部特征清晰可辨。
人像照片资料一般选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可通过户籍管理部门直接调取并建立人像库。考虑到社会群体的结构和文化变化, 应定期对人像库进行更新和整理, 以适应现实需求, 如新的发型、面部装饰等等。
人像资料的分类要合理, 以服务实战、便于检索为原则。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刑事犯罪的发案特点和现实需求, 如少数民族人员犯罪、青少年犯罪等等。
(1)以性别分类:人像资料照片最基本的分类是以男、女进行分类。(2)以地域或群体分类:根据相貌的地域性特征对人像照片资料进行分类。可以以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 如“ 海南人” 、“ 东北人” 、“ 福建人” 等等, 也可根据群体特征进行分类, 如“ 渔民” 、“ 农民” 、“ 学生” 等等。(3)以年龄分类:根据不同的年龄段进行分类, 一般将照片分为15~20岁、20~40岁、40岁以上共3个阶段。(4)以脸型分类:根据面部轮廓形态进行分类, 如圆脸、长脸、方脸等等。(5)按特殊相貌特征分类:根据发型、眼镜、胡须以及其他的特殊相貌特征进行分类。如男性发型可根据需要分为“ 短发” 、“ 中长发” 、“ 长发” 以及“ 秃顶” 、“ 花白” 、“ 染发” 等等类型。
要结合目击者的年龄、观察力、记忆力、认知习惯适时调整人像照片资料。比如老年人视力下降、记忆力减退, 要尽量减少或避免使用人像照片资料。此外还要结合目击者的描述状态和自信心适时调整人像照片资料。相对而言, 当目击者自信心不足时要谨慎使用人像照片资料, 以免形成诱导或记忆污染。
人像照片资料应该与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紧密结合,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在方便理解的同时能够为启发回忆提供明确的指向。举例来说, 如果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包括“ 男性” 、“ 40岁左右” 、“ 体态偏胖” 、“ 圆脸” 、“ 平头” 时, 可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像照片资料进行预选和分类, 最大限度地贴近相貌特征, 从而提高沟通的效率。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